为切实贯彻商务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关于建立家政服务员分类体检制度的通知》(商服贸规函〔 2020〕191 号)和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“领跑者”行动的实施意见》(杭政办函(2020) 41号)的文件精神,建立家政行业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岗前健康体检体系,完善体检人员信息与体检结果追溯制度,并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。2022年5月10日上午由市商务局牵头,市发改委、卫健委、财政局、市场监管局、人力社保局、数据局,拱墅区、西湖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商务局,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协会共同座谈,研究制定实施细则。
会上,商务局商贸运行处副处长徐明就政策内容、执行时间、申报条件、操作流程以及职责分工五大问题进行了各个分析。各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进行了发言,说方向、谈思路、找路子,为家政企业及员工谋取健康福利建言献策。
本次会议旨在完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标准和制度体系。制定家政服务人员分类体检项目和标准,建立由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构成的家政服务岗前健康体检体系,鼓励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心理筛查。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岗前健康体检,基本项目费用参照预防性健康体检收费标准,给予不超过130元/人的补助。从事健康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,要严格执行家政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规定,明示收费标准,缩短体检报告制作时 间。完善体检人员信息与体检结果追溯制度,体检人员健康信息记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。
具体实施方案将于正式发文后进行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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